当前位置:首页>合作办学>正文
江苏常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7-10-10 8:31:32   来源:现代职教网  作者:  责编:M  点击次数:]

近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常州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常州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和企业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加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明确要求,校企双方本着校企互惠共赢的原则,实行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共同参与职教办学、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五个层次的合作途径。该项举措的出台,将对常州职业院校更好实行校企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为常州社会经济发展,“两个率先”服务的水平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规定:
    1.职业院校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企业则积极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
    2.职业院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颁发兼职教师证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习锻炼学习两个月以上。
    3.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在企业建立分校或将职业学校办在企业。
    4.职业院校可采用接受企业设备赠送、设备推介、为企业提供设备场地、与企业合股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用于实训和生产,将学校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工厂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
    5.职业院校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为企业和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企业则可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场地、设备、教师资源,在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研发基地,通过企校合作,建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基地。
    《指导意见》对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提出了保障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建立常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常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常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
    2.各类企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不低于50%;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对企业按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按规定进行落实。
    5.对职业院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6.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7.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师生实习任务、实习培训、组织开展“订单式”培养工作显著的有关人员、优秀企业兼职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8.常州市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常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职业院校给予表彰,对有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积极进行推广。
    据悉,9月18日常州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将联合召开常州市职业院校校企或做办学工作推进会,贯彻《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署校企合作办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