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8-28 9:38:2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责编:M 点击次数:]
该办法规定,今后申请设置新的民办高校,除按高等学校设置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同时按任职要求提交拟任校(院)长人选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民办高校校(院)长人选须先报学校所在地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