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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发布时间:2008-6-13 8:35:41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作者:马明  责编:M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 [2008]4号)精神,积极推动职教大省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淮北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县区教育部门、各类中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千方百计完成招生任务。  
    通知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职教大省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淮北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实现了年年增长。2007年,面对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出现明显减少的不利局面,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全力以赴开展招生工作,避免了可能出现招生下滑的势头,共招生12300余人,较2006年增加了200余人,再创历史新高。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淮北市今年中职招生规模应实现1.5万人以上,中职招生增长20%以上,职普比达到4.7:5.3。县区教育部门、各类中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千方百计完成招生任务。 
    通知指出,各中等职业学校在重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将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采取有效举措,扩大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凡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由招生学校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学习时间为一年,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期满成绩合格者(或修满学分),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今年开始,我市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学校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不得少于100人,其他中职学校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不得少于50人。招生完成情况将与中职学校综合评估挂钩。全市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实行“五放开”政策,对初、高中辍学学生、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以及社会各界有志于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士,不论年龄、姓名、学历、有无职业,都应积极吸纳到中职学校免试注册入学,接受2-3年的中职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或修满学分),由学校发给中职教育学历证书。此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完成技能培训人次不得低于招生人数的4倍,其他中职学校不得低于年招生人数的2倍,并协助学员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要求,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再创我市中职招生工作新局面。一是统筹协调,加强中职招生的领导;二是拓宽思路,扩大中职招生范围;三是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育局明确的中职招生任务要求,做好辖区内初中学校毕业生报考分流的指导工作;四是加强宣传,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五是改革办学模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六是健全资助体系,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通知强调,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健康有序。一是加强中职招生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督查的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二是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者将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秩序的若干意见》(淮教〔2007〕16号)精神,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