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类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 [2008]4号)精神,积极推动职教大省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充分认识扩大招生规模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职教大省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实现了年年增长。2007年,面对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出现明显减少的不利局面,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全力以赴开展招生工作,避免了可能出现招生下滑的势头,共招生12300余人,较2006年增加了200余人,再创历史新高。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我市今年中职招生规模应实现1.5万人以上,中职招生增长20%以上,职普比达到4.7:5.3。县区教育部门、各类中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千方百计完成招生任务。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再创我市中职招生工作新局面。
(一)统筹协调,加强中职招生的领导。各县(区)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拓宽思路,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重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将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采取有效举措,扩大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凡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由招生学校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学习时间为一年,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期满成绩合格者(或修满学分),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今年开始,我市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学校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不得少于100人,其他中职学校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不得少于50人。招生完成情况将与中职学校综合评估挂钩。
全市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实行“五放开”政策,对初、高中辍学学生、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以及社会各界有志于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士,不论年龄、学历、有无职业,都应积极吸纳到中职学校免试注册入学,接受2-3年的中职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或修满学分),由学校发给中职教育学历证书。
此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完成技能培训人次不得低于招生人数的4倍,其他中职学校不得低于年招生人数的2倍,并协助学员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育局明确的中职招生任务要求,做好辖区内初中学校毕业生报考分流的指导工作。今年要确保47%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分流到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并将分流完成情况作为对初中学校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所辖初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市职教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帮助、支持市内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为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反对狭隘的区域封锁和保护。
(四)加强宣传,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五)改革办学模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研究,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增强实训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学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引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指导,引导学校转变办学思想,改革办学模式,创新办学机制,采取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和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扩大招生规模。
(六)健全资助体系,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资助农村县镇家庭子女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措施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健康有序。
(一)加强中职招生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督查的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者将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秩序的若干意见》(淮教[2007]16号)精神,从严查处。
二00八年六月二日